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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起诉离婚时去什么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28 12:07:05 155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起诉离婚时去什么法院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原则上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供原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诉状及被告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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