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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福利房为名义集资的,是在诈骗吗?

发布日期:2022-03-04 15:09:13 224 次浏览

一、怎样理解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涉及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根据2022年最新的规定,最高法院决定将2010年11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非法集资犯罪的定罪量刑发生了变化,一些小规模集资人和外围参与人将会脱罪。情节严重的犯罪会被重罚。

 

(一)提高了集资诈骗罪个人“数额巨大”的起点。

1、将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巨大”的起点从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与旧司法解释相比,新司法解释实施后,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下的被告人的刑期将会下降。

2、取消了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与《刑法》第192条保持一致,但是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的被告人的刑期不会发生变化。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起点。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3条第2款第3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案例

张某在没有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以某某房产开发公司的名义招聘大量业务人员预售福利性房屋(廉租房)。张某以吸收资金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没有竣工的商品房。后来张某获得了数千万元非法所得,但他以手续没办下来为由,一直没有开始施工。当买房的人们发现并没有施工以后,想要找这个房产开发公司退款。可是他们发现,这个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受害者纷纷前往报案,认为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三、有关规定

1、《刑法》第192条对集资诈骗罪做了如下规定,目的是“非法占有”,采用诈骗方式来非法集资,而且涉及较大的数额,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罚金。如果有关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的其他情节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且会依据前面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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