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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政局协议离婚带哪些证件

发布日期:2023-03-26 04:20:48 16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政局协议离婚带哪些证件

律师解答

  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证件有:
(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结婚证;(3)双方各提交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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