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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种类型案子不捕、不诉、不判实刑?什么情况?

发布日期:2022-02-17 13:26:39 297 次浏览

从2019年到2021年底,最高检察院提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以及“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并且最高检察院在2021年7月开展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同年11月,最高检察院颁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12月,最高检察院发布5件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典型案例。在“少捕慎押慎诉”的政策下,我们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一、法定不起诉条件

1、这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审理终止,或者作出无罪宣告。

 

(1)对社会没有大的危害,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经错过诉讼时效的。

(3)因为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的。

(4)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子,但是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被告或嫌疑人已经死亡。

(6)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规定。

 

2、没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3、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二、酌定不起诉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刑的,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可以不起诉。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2、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3、防卫过当

4、紧急避险过当

5、犯罪预备

6、犯罪中止

7、从犯

8、胁从犯

9、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0、自首

11、重大立功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条件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四、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

《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不起诉的财物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六、宽严相济刑事从宽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认罪认罚从宽幅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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