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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发布日期:2023-03-25 14:46:05 25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将财产进行分割的,因此就会跟对方协商财产分割的事项等等。那么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离婚赔偿协议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号的××房一套,价值人民币××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给付××方现金××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方所有,××方向××方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共同债务,根据双方协商好的填写在下面就行)

  (五)××可在x月的××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因男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男方一次性赔偿女方×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

  协议人:_____

  ___年_月_日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已在第一章婚姻部分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对法定过错行为做扩大化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导致离婚的过错都须做出赔偿。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还包括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侧重于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确定的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权,它不同于财产权,不能直接体现为某种物质利益,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和愉悦,夫妻的互相忠实和尊重,家庭的和睦和稳定,给予人精神上的力量,当过错方实施了《民法典》所规定的行为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必然给无过错方精神上带来极大的损害,因而由此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但是在过错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时,必然会造成人身的伤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赔偿;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也可能发生财产损失的赔偿,这些物质上的损失都应当由过错方个人赔偿。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如果不具备该条件,而仅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如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也无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之余地,同样,对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也不适用该制度。

  三、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离婚赔偿协议范本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离婚赔偿协议,都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并且签上名字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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