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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女儿继承权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24 02:04:37 40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女儿继承权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制度,男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是平等的,继承人不受性别、年龄和结婚与否的限制。那么女儿继承权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儿继承权规定

  (一)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三)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五)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二、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财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现实生活中为何有继承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还没有肃清,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有些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比如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特别是出嫁女儿,这是违背法律的。

  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三、父母去世后遗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之,男女平等也体现在继承权上,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也享有与男性一样的继承权。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儿继承权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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