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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后发现儿女均非亲生 男方要回抚养费

发布日期:2023-03-23 02:03:57 28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后发现儿女均非亲生 男方要回抚养费

  夫妻离婚之后,男方经亲子鉴定发现一对儿女居然都不是自己的孩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静海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案情

  本市静海区某村男子王某某,2005年5月与外地女子李某某举行了结婚仪式。2006年李某某生一女王某,2009年生一子李某(随母姓),2011年4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王某随母亲李某某生活,儿子李某随父亲王某某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2015年5月,王某某因办理户口,带儿子李某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称“不是亲生父子关系”。2015年7月,王某某带女儿王某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结论是“不是亲生父女关系”。两次鉴定共计花费鉴定费用6000元。王某某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返还子女抚养费6万余元,赔偿亲子鉴定费6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因王某、李某均为被告李某某的子女,原告王某某与二人不存在亲子关系,不具抚养义务,故其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理由正当。经过计算,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3.58万元,应由被告返还原告。对于原告王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知晓王某、李某并非亲生子女后,必然会对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故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该院酌情支持2万元。原告王某某为亲子鉴定所支出的鉴定费6000元亦应由被告承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共计6.18万元。

  (原标题:夫妻离婚后 一对儿女均非亲生男方被返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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