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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0-11 13:51:33 465 次浏览

【文章导语】

在债务人公司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的情况下,若只要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的债权就可以全部或部分得到清偿。但由于股东出资期限往往还没有届满,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的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在股东没有出资范围内就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

又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精神【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提示您:

大硕律师认为,虽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公司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已用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对债权人来说,股东出资应当加速到期。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没有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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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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