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吗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3-03-21 08:42:15 325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吗

  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书面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您知道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吗

  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签订的,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担保人可以自己贷款吗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一)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三)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夫妻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归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之间签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