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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取证

发布日期:2023-03-20 08:40:38 20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取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选择离婚,往往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有的一方会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取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取证

  如果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也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二、离婚期间老公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不仅会转移动产,还有可能转移不动产。

  (一)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

  (二)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起诉,对涉案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要求不予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三、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否会影响离婚判决

  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会影响离婚判决的。根据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诉讼期间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取证的相关知识,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搜集好证据之后可以提交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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