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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吗

发布日期:2023-03-20 02:03:09 208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吗

  遗赠抚养协议通常发生于没有继承人,或者孤寡老人身上。老人约定在自己去世后将遗产交给在世时照顾老人的其他人,这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您知道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吗

  遗赠抚养协议不需要村委会盖公章。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

  (一)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

  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四)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不能是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否则,协议是无效的。该协议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起到了保障作用,协议的另一方应当做到尊重老人,爱护老人的义务。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村委会盖公章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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