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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办二胎准生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19 02:02:48 28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办二胎准生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的开放,很多人都有生二胎的打算,生二胎要办理准生证,那么办二胎准生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办二胎准生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

  (一)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二)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二、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一)村委会或者居委会

  《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是女方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可去领取。

  (二)工作单位

  夫妻双方都有工作,需将填好的申请表带到工作单位,进行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或者一方只需在户籍所在的机构盖章。

  (三)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申请表盖章后,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的材料到女方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去进行资格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这些机构再将申请人的资料报到上一级的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会在20天内给予审批发放准生证。

  如果户口为农业的,其发放准生证单位为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卫生计生部门,只需有乡镇机构向上级报送,经由批准后即可审批发放。

  三、广东二胎准生证办理手续

  准生证,又称为计划生育服务证,简单说就是夫妇想生小孩子前要求必须办理的手续。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力口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四)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五)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所需的材料:《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只需要家庭户籍的首页和夫妻双方的那一页(3页)、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二胎准生证需要满足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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