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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是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7 18:20:21 328 次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等。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是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是哪些

  1、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等。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4、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散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散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散时。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本来财产都是放在一起使用和管理,其中就自然包括了因为二人所需而对外欠下的任何债务,照原则上来说只要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都需要二者一起来承担清偿的责任,但是因为有些债务是个人的原因而不能要求连带另一方否则就是不公正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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