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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是哪些时候

发布日期:2023-03-16 08:20:11 296 次浏览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是哪些时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是哪些时候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是哪些时候

  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就说婚外情必须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婚外情的表现为嫖娼,或者是偷情(只有私下约会,但是没有同居)等情形,都是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如何能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碎,最后离婚,你可以以此要求多分夫妻财产,但是不必然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

  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

  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

  5、婚姻存续期间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些,妻子结婚时间长,年龄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应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时应区别对待,原告是妻子时,根据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7、受诉法院所在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是哪些时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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